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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的安全提示

发布:2024-02-27 16:36:20点击数:

南北校区社区住户:

近期,多地因小区楼道堆放杂物及停放电瓶车,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给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维护公共安全,创造一个优美、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规定,我们特此发出以下安全提示:

1.禁止电动自行车(含可拆卸电瓶)在居民住宅楼的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停放。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2.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乘客电梯。业主和其他乘用人有权劝阻、制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及时向社区物业、公安机关报告。

3.严禁购买和使用非标及超标电动自行车;严禁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违规加装音响、照明设施等容易造成线路超负荷,引发火灾的非原厂附件。  

4.务必使用原厂(原配)充电器进行充电,需要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住户,应在室外正规充电设施处充电。

5.合理控制充电时间,电瓶容量有限,电池充电时间不得过长。

6.定期对电动自行车保养维修,排除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7.全体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本社区业主相互监督,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及时向南社区物业、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安居才能乐业。请广大住户自觉规范电动自行车购买、使用、停放及充电行为,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行为,请您及时举报反映。物业中心将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发现单元楼宇门厅及楼道停放电动车时将及时劝阻并挪移至单元楼宇外,对于飞线充电行为予以纠治。希望大家能够相互监督,共同营造美好、安全的居住环境。

北校区社区物业电话:88202759

南校区社区物业电话:81892811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后勤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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