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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1-02 17:08:35点击数: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节能管理办法(暂行)
西电后〔2022〕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提高学校能源利用效率,降低校园能耗支出,激励各单位及广大师生参与节能,根据《高等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管理与技术导则》《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通知》(教发〔2013〕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能源管理规定》《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全成本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学校水、电、气、暖等所有能源资源进行工作、学习、经营的能源消耗活动,以及纳入学校能耗计量、数据统计和能耗管理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是指通过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和行为节能等途径,有效、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学校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四条 学校按照“全面计量、指标控制、节约奖励、缺额自补”的原则实行节能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校节能工作实行两级管理体制。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创建节约型校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为一级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学校节能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节能规章制度以及奖惩措施等,领导全校节能工作。各院(处、部)为二级管理机构。
第六条 校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节能办公室设在后勤保障部,节能办公室主任由后勤保障部部长兼任,办公室设管理人员若干。
第七条 节能办公室在校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落实完成各项具体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节能监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2.负责对接各级政府部门做好各项节能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学校节能管理的相关制度;
4.负责学校节能改造项目的考察、评估、论证、立项及检查验收。
5.负责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工作;
6.按照学校能耗管理指标,拟定各单位年度节能任务,报计划财务处下拨;
7.负责全校用能情况的统计、分析、评价,对各单位节能减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年度节能考核。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院、处、部)成立节能管理小组,由3名或3名以上人员组成并报校领导小组备案,配合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节能管理小组组长由各院(处、部)1名负责同志兼任。
第九条 节能管理小组接受校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接受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配合完成各项具体节能工作任务,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检查、落实所在单位对各项能源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节能目标;
2.负责本单位节能教育、宣传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和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节能活动;
3.及时掌握本单位耗能重点部位、设备、仪器的运行情况,负责本单位各类能源设施运行的日常巡查,及时纠正、报修各类跑冒滴漏问题;
4.负责本单位能源相关数据上报及指标管理,负责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的总结、汇报。
第三章 管理节能
第十条 为全面计量、准确监控和分类管理学校各类能源资源消耗情况,后勤保障部按要求建设、维护、升级覆盖全校的能耗监管平台,逐步建立能耗统计、能效公示制度,促进全校节能降耗工作。
第十一条 逐步确定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公共用能、学生公寓、食堂等各类及各区域的能源资源使用定额,依据用能性质、参照能耗统计数据,制定和完善各单位用能定额标准和考核指标,超出用能定额的部分由用户或各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对使用学校能源且具有经营性质活动的单位,实行水、电、暖全额收费。
第十三条 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的学校相关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负有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用能管理责任。开工前由甲方通知施工单位,到能源管理科室办理能源使用许可手续,经同意、备案、装表后方可用水用电。因施工、运输等挖断、压断管网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能源流失所产生的实际损失和相应的修复费用。项目完工后,由甲方通知能源管理科室抄录数据、监督计量设施的拆除。未办理相关手续直接开工或拆表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第十四条 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运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管网设施的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对出现的故障和问题要及时维修。公共用水、用电、用暖设施的跑、冒、滴、漏要立即抢修,不得拖延。加强司炉人员培训,根据天气变化、供暖区域、供暖时段适时调整供暖系统的运行状态。
第十五条 各单位新增大容量设备,按照《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能源管理规定》填报用能申请。
第十六条 除抢险救灾和消防演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动用消防水源。校园绿化、环境卫生等确需使用消防水源的,报能源管理科室审批。
第十七条 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水源,未经批准,不得使用自来水冲洗道路、车辆。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使用和管理区域内办公、实验、空调、电梯设备及其他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管理,及时上报管道的跑冒滴漏情况以便维修;物业外包单位、餐饮外包单位及时维修各自管理区域的管网渗漏故障,及时关停水源、电源。
第十九条 科研活动节能管理。科研活动应在遵守科研活动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加强节约用能管理,用电设备不得超过允许的电源负载容量,避免长明灯、待机耗能和其他设施设备浪费用能的情况。
第二十条 公寓节能管理。学生公寓是集体生活场所,安全为第一要务。严禁在公寓内使用高耗能取暖电器、电饭煲、电磁炉、热水棒等大功率电器。学生管理、公寓管理单位要经常进行检查,一经发现没收电器并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同时报节能办公室备查。公寓管理单位负责公寓公共区域的节能管理,及时发现、制止浪费能源行为。
第二十一条 教室节能管理。公共教室节能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专用教室由各管理单位负责。管理人员要合理控制自习室开放数量,引导学生自习时尽量集中就坐,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晴天时少开灯,加强教室用能巡视检查,确保人离灯熄,对浪费能源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节能管理。各单位应加强办公室节能管理,尽量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时间;饮水机即用即开,长时间不使用时及时关闭;房间无人时关闭空调,使用空调时关闭门窗,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有采暖设施的办公室、会议室等在供暖正常的情况下,禁止使用空调及其他取暖电器,所有大型机房应根据实际适时调整空调开启的数量。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节能管理。图书馆管理单位要合理开放阅览室数量,在就座率不高的情况下,引导学生相对集中就座,关闭空位上的照明。在光照满足的情况下,适当减少书架照明。闭馆后,除保留必要的照明和安保电源外,其它电源应全部关闭。控制白天开启室内照明灯具的数量,在自然光照满足阅览条件时关闭照明灯具。
第二十四条 体育场馆节能管理。体育场馆管理单位要合理控制照明用电时间,根据实际需要控制照明亮度。运动场地夜间照明视季节和学生锻炼需求情况,制定灵活的照明计划,杜绝用电浪费;各类场馆非开放时间要及时关闭照明、风扇、空调,游泳池要节约用水,淋浴设施选用一位一控的节能型产品。
第二十五条 餐厅节能。餐厅管理单位应根据就餐时间、就餐人数和季节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大厅照明、风扇、电梯、空调的开启时间和数量;严格控制高耗能炊具的使用,鼓励和倡导使用节能产品。
第二十六条 车库、路灯节能管理。室内外停车场、学校各大门及校园内道路等的照明灯、路灯等,视需要进行开启、关闭的控制;各类轮廓景观和装饰灯非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不得开启使用。
第二十七条 园林养护节能管理。尽量采用喷灌、滴灌措施,逐步淘汰漫灌方式;管理单位应合理划分区域,根据湿度、水源情况依序浇灌,科学控制绿化用水。
第二十八条 高性能服务器节能。实验室与设备处、信息网络技术中心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应加强服务器、高性能计算节点资源的集约化管理,统筹优化机房建设,着力提高设备资源利用率、共享率。
第四章 技术节能
第二十九条 鼓励各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措施适时节能降耗改造。对节能效果显著的,学校将根据情况对节能改造项目在政策和资金上予以支持。
第三十条 在行政办公、教学科研、学生公寓等日常工作、学习场所,推广使用新型节能、环保产品,鼓励使用节水、节电设施和器具,淘汰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购买办公设备优先使用节能产品。
第三十一条 大型高耗能设备、空调的采购,优先考虑符合国家节能标准和相应能效等级的产品,严禁采购列入高耗能淘汰产品目录的设备。
第三十二条 新建、改扩建、维修项目要将节能降耗作为重要的预期目标之一。在节能设备、器件及建筑保温材料等筛选,耗能设施设备的经济运行方式,运行管理的灵活操控,新旧管网、设施的综合利用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最大限度地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三十三条 支持节能技术开发、应用,开展节能信息与技术交流,推广节能示范工程和成熟节能产品。
第三十四条 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空气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资源。
第三十五条 加强污水站、供暖、中央空调和分体空调节能改造。
第五章 宣传教育
第三十六条 宣传部门要利用校园网、校报、新媒体、电视台、广播、宣传橱窗等平台,做好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充分认识开展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师生员工的节能减排意识。
第三十七条 校工会要引导教职员工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自觉参与节能实践活动。
第三十八条 学工部门和校团委要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节能减排教育、环保宣传活动。鼓励学生组建节能、环保协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带动和引导广大学生参与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实践。支持学生围绕校园节能、绿色环保主题开展宣传教育、科技制作、发明活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必须安排节能减排和绿色环保专题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节能环保观念,为节能管理工作做出贡献。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利用课堂等教学活动,积极讲授节能技术和节能知识,将节能环保教育融入教学过程,贯彻立德树人教育理念。
第四十条 全校师生员工要牢固树立节能意识,培育节能行为,养成节能习惯,有效减少和避免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能源现象,支持、推进我校节能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 节能考评
第四十一条 实行节能考评制度,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和完善本单位节能管理小组,制定本单位节能管理举措,严格执行和完成学校下达的节能目标和要求。
第四十二条 节能考核主要针对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两方面进行评价。
(一)对各单位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评
1.初始年度能耗定额指标,以上年度实际发生的能耗量为基数,按照“基数×节能率+预估刚性用能增长”核定;之后年度的能耗定额指标,按照“上年度能耗定额指标×节能率+预估刚性用能增长”于上年度末动态调整,年中不再调整。每年末将各单位本年度实际能耗量与能耗定额指标进行比较、考核,并进行费用结算;由后勤保障部提供能耗数据,计划财务处负责能源费用结算。
2.节能率的确定:原则上执行学校要求的年度节能率。
3.预估刚性用能增长=定额分配面积变化+用能人数变化+预估用能设备变化。
(1)面积变化——按照各单位上年度单位面积能耗×面积变化率×面积变化权重确定。
(2)用能人数变化——按照各单位上年度人均能耗×人数变化率×人数变化权重确定。
(3)预估用能设备变化——按照各单位预估的新增设备额定功率×预计使用时间确定。
(4)面积和人数变化权重——初始值分别暂定为0.4、0.6,根据积累数据逐年修订。
4.为扎实做好节能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及时申报房屋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等基本信息,以便动态调整下年度能耗指标;未及时申报的,不予修正。对计量数据有异议的,各单位可向节能办公室申请核查及修正。
(二)对各单位节能措施进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节能管理组织建设和岗位设置情况、节能管理举措、节能环保宣传教育贯彻情况、节能技术改造等方面。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四十三条 本着“指标从紧、奖励从宽、惩罚适度”的原则,学校对各单位指标范围内的能耗,将节约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同时对超出用能定额指标的部分实施收费。
第四十四条 由节能办公室牵头,联合校工会、宣传部、计划财务处、考核与评估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处等部门及学院代表,组成节能管理工作评议组,对年度节能指标完成率较好、在节能工作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进行评议并表彰。
第四十五条 学校提取年度节能费用的一定比例设立节能奖励基金,分别用于表彰奖励在年度节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以及开展节能技术创新、节能宣传活动等。各单位可统筹奖励本单位做出突出节能成绩和贡献的个人。
第四十六条 在年度节能工作中做出以下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分别授予节能管理先进单位、节能管理先进个人称号。
(一)提出合理化节能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效益的;
(二)积极反映能源浪费线索、挽回重大能源损失的;
(三)因节能工作荣获国家、陕西省或高教系统表彰的。
第四十七条 节能管理先进单位数量,按照不超过考核单位总数量的五分之一确定;先进个人数量,按照不超过学校总人数的五十分之一确定。
第四十八条 由各单位推荐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事例、典型措施、积极分子参加评选。推荐材料中须体现具体的管理措施、技术措施、长效机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可核查的具体节能数据。
第四十九条 在年度内违反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能源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的单位,不得申报节能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第五十条 申报单位或个人有弄虚作假、损坏或更改计量设备等行为的,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获得奖励的,撤销已获奖励,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评定,并在当年度节能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
第五十一条 能源使用的超额部分,根据用能性质和能耗数据统计,据实缴费,由各单位从自筹经费或校内预算经费中自行支付或计划财务处代为扣缴。
第五十二条 对连续超指标用能的单位,经核查确属管理不善或浪费能源的,学校将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对其能源定额指标进行削减、扣减年度考核的相应分值;同时,取消其当年度节能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申报资格。
第五十三条 校内设举报电话88201000,接受校内师生对浪费能源行为的举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用能、浪费能源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发提示函、整改单、通报、考核扣分等多种形式进行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创建节约型校园(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西电后〔2014〕4号)《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西电后〔2014〕5号)同时废止。
2022年8月1日